呼和民院学字【2020】23号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5-12 
  • 发布时间:2020-05-12 
  •  点击:[]

呼和民院学字【2020】23号

 

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今年助学贷款相关工作,根据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完成个人信息维护、续贷声明录入、毕业确认等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生登录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助学贷款学生如需办理续贷申请,每年至少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www.csls.cdb.com.cn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为避免学生因疏忽无法申请续贷,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宣传,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

二、组织学生填写续贷声明

为进一步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提升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育人效果,助学贷款系统中增加了续贷声明功能,学生申请贷款时,需在系统中填写个人学习、生活情况和贷款意愿等信息,并由学校进行审核,字数不够(不少于200字)或者内容不符(网上抄袭)一律不予通过。请各二级学院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务必于2020年7月1-30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逾期不予审核。

系统操作方法:

(一)进入www.csls.cdb.com.cn网址,点击“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请使用Chrome或IE11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也可以使用开启极速模式下的QQ、360浏览器等访问。

(二)如忘记密码,可在网页上在线找回,也可以拨打95593或致电当地(县)区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三)登陆后点击我的贷款,点击贷款申请,并填写100-200字左右的《续贷声明》及续贷《申请表》。

(四)续贷声明网上提交后,经学校审核,如字数不够或者内容不符,未能通过审核,则系统显示审核未通过。学生需要重新填写。重新填写时需要删除现有的申请,重新新增贷款申请。

(五)导出并打印《申请表》,由借款学生本人或首贷时的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签字。注:无需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六)《续贷申请》审核通过后,借款学生或申请首贷时的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任意一方签字的《申请表》,前往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

(七)提交回执单:借款学生9月15日前将回执单交给所属学院,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将本学院回执单于9月20日前统一交给资助中心并录入系统。

续贷者必须填写续贷声明,不填写或者填写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三、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贷款学生毕业前,各二级学院要组织、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各二级学院应确保每一名贷款的毕业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系统操作方法:

(一)进入www.csls.cdb.com.cn网址,点击“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

(二)进入之后,在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中选择使用身份证登录”。

(三)登录后点击“资料修改”并完善个人信息,尤其要详实填写“通讯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等,完成后“提交”。

(四)提交 “毕业确认申请”,并导出“生源地毕业确认表”,将电子签名毕业确认表电子版(学号+姓名命名)交给学生所在学院,无需打印。

四、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在5月30日之前完成“毕业确认申请”工作,并将本学院所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表”电子签名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3619651500@qq.com邮箱。如未能按期完成,造成的后果由二级学院承担。对信息未填写完整的学生,不予审核,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请提示学生未来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时及时登录学生系统进行修改;每年11月1日后登录学生系统查询应还利息、本金等还款信息,遇到相关问题及时与当地旗(县)区资助中心老师联系咨询。

(二)根据合同约定,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行承担利息,两年后开始归还本金以及利息。学生可在毕业当年8月份之前办理提前还款手续,若成功全额还款,则不需承担毕业后的利息,鼓励学生在毕业前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三)继续攻读本科或研究生的学生,同样要进行毕业确认,提示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后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以及还款计划变更,就可以在读书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否则按原合同约定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行承担利息,两年后开始归还本金以及利息。

(四)若贷款学生暂时没有确定工作单位,应在确定工作单位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进行更新并通知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学生工作部

2020511日

 

上一条:呼和民院学字【2020】24号关于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下一条:呼和民院学字【2020】22号红宝石官方网站hbs备用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须知

关闭